环保法的修改不仅将区域污染和流域污染,包括土壤污染等突出的环境问题纳入法律调整范围,另一方面,最严格的执法手段和政策也用立法的形式明确。新环保法中首次提及,面对重大的环境违法事件,地方政府分管领导、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“引咎辞职”。
新环保法从47条增加到70条,相较于原有法律被诟病的“偏软”,它改变了环保部门的处罚力度和执法手段有限的窘境,如赋予环保部门查封、扣押的行政强制权,有权责令污染企业限制生产、停产整治等。
环保部副部长潘岳表示,环保部门将以新环保法实施为龙头,全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法、土壤污染防治法、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修订工作,尽快形成一整套生态环保法律法规体系。
治理环境污染,不是环保部门单打独斗,借助司法的威力惩治环境违法犯罪,已在全国法院系统形成共识。
“经济发展也要被环保倒逼”,正在成为新常态。人们有理由相信,法治,将在污染治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,为人民群众的“碧水蓝天梦”撑起一把强有力的保护伞。上海水源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水环境生态修复的创新型企业,在“碧水蓝天梦”的实现过程中,一定会尽自己最大努力,让每一片水域水更清、景更美、岸更绿。